女子因小区噪音污染头晕摔倒致残获赔26万
2012年,因小区变压器低频噪音导致多年头痛失眠的黄女士,早上突然摔倒,头部受伤,导致8级伤残。随后,黄女士起诉了住宅房地产开发商。昨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终审,涉案的海安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阳光嘉园分公司赔偿黄女士26万余元。
2009年4月,黄女士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阳光嘉园支行支付房款后,获得了阳光嘉园的新房。2011年4月,黄女士在装修后搬进新居。很快,安装在居民楼一楼的变压器产生了低频噪音,影响了居民楼部分居民的生活。从当年10月份开始,黄女士等部分业主陆续与开发公司接洽,要求对方彻底解决低频噪声问题。开发公司曾以书面形式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涉及的变压器进行降噪处理,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2012年8月22日上午,黄女士摔倒,导致头部倒地受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黄女士称,这是由于变压器常年发出低频噪音导致长期失眠恍惚所致,她在海安县法院共同起诉了开发公司和阳光嘉园分公司。
噪声监测后,黄女士居住的卧室夜间监测数据为43.7 dB。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黄女士长期失眠、反复头痛头晕与低频噪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突然坠落伤害与噪声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根据环保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室内噪音八度频段的声压级限值为夜间35 dB。
虽然本规定不适用于本案所涉及的环境,但居住建筑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对防噪声的要求比一般环境更高。按照社会普遍认知,当涉及的变压器位于对环境噪声要求较高的居住场所时,很难说没有危害。
经海安县法院审理,开发公司、阳光嘉园分公司赔偿黄女士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在两家涉案公司拒绝受理此案后,他们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昨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