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噪音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03 10:26:35浏览次数:1645

    噪音污染已被环保部门评定为仅次于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人类生活第三大污染杀手。由此可见,防范和治理噪音问题的紧迫性不容忽视。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和规定噪音的各项问题,可以更具权威性地要求人们重视和执行。我国在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对于噪音也有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在一类生活区域,昼间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在二类生活区域,昼间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只要噪音在晚上22点至次日早6点超过规定标准,就构成噪音污染,属于扰民行为。

其次,对于一类生活区和二类生活区的划分:一类生活区主要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且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高度在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区域,多为独立住宅。二类生活区则是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且以多层、中层、高层住宅为主的区域,多为单元式住宅。